2022-2023年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2-2023年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汉江航道应急抢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交发【2021】138号),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的委托,现对“2022-2023年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022-2023年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8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招字BWXB2021-193

2.项目名称:2022-2023年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工程施工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招标确定不超过5家施工单位作为候选单位,根据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需求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规则确定施工单位,承担2022-2023年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工程施工。

5.服务期限:二年

6.工程建设内容为:根据招标人的指令,按要求进行汉江航道应急抢通浅滩疏浚施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龙源国际广场B座901室)

3.方式:现场领取。获取需携带以下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不退)及身份证原件供审核。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 1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 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85号武汉五月花大酒店三楼会议室湘江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官网、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

限公司官网上进行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27-8346537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龙源国际广场B座901室

联系人:孙朋可

电话:18771072609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者自身具有(或拥有使用权)满足施工要求的疏浚船舶、人员和从业经验的单位。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

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满足该项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航道疏浚工程或应急疏浚工程。

注:1、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如应急疏浚资金下达或支付文件)的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投标人对以上第5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满足该项信誉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水运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航道工程或应急疏浚工程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

1

应具备水运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员

1

应具备水运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应附能承担相应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